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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馬上關懷」急難救助 ,是救助誰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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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馬上關懷」急難救助 ,是救助誰呢?
「馬上關懷」急難救助作業要點已公布,由於有救助對象規範不夠明確,還未正式實施,已有部分地方公所人員批「撒錢」,更有人擔憂自己繳的稅成為別人的酒錢或賭資。
為落實馬英九總統「扶窮濟急減少家庭不幸」政策主張,運用村里在地化通報系統,及早發現遭逢急迫性變故致生活陷於困境民眾,發揮政府「馬上關懷」、及時提供經濟紓困,避免家庭崩解或發生不幸,內政部訂定「馬上關懷」急難救助作業要點。
據指出,「馬上關懷」急難救助較目前實施中的急難救助,受惠對象較多元,救助金也由3000至6000元大幅提高為1萬元至3萬元,通報到結案要3天完成,且各地方公所需組成訪視小組,視個案需求轉介相關社會、衛生、勞工或教育等單位,必要時結合民間資源協助。
地方公所急難救助承辦人員表示,「馬上關懷」急難救助對象,除與急難救助對象一樣,即死亡、罹患重病、其他重大變故,也包括非自願性失業致無法工作、照顧罹患重傷病必需一個月以上治療或療養親屬,無法工作者,救助金1萬至3萬元。
規範認定太含糊引起最大爭議的是「其他原因無法工作」也列為救助對象,且認定指標只簡述「因其他原因致無法工作」,救助金1萬元至2萬元,有公所人員說,這樣認定規範太含糊,有種人「要吃不討賺」(台語),或整天沈迷於賭博、喝酒,這些人只要編些理由依法也可申請「馬上關懷」急難救助,拿了救助金就可繼續喝酒、賭博。
錢要花在刀口上1名地方公所承辦人員指出,自己年繳稅款好幾萬元,花在真正需要幫助的人身上沒意見,但要把錢拿給閒人去喝酒、賭博,這種撒錢行為無法認同,建議內政部應明確規範遊戲規則,把錢花在刀口上。
他們到底救助誰呢?我再想他們該不會救助自己吧!只是他們不敢跟人民說吧!如果他們這樣說的話應該上頭版。
「馬上關懷」急難救助作業要點已公布,由於有救助對象規範不夠明確,還未正式實施,已有部分地方公所人員批「撒錢」,更有人擔憂自己繳的稅成為別人的酒錢或賭資。
為落實馬英九總統「扶窮濟急減少家庭不幸」政策主張,運用村里在地化通報系統,及早發現遭逢急迫性變故致生活陷於困境民眾,發揮政府「馬上關懷」、及時提供經濟紓困,避免家庭崩解或發生不幸,內政部訂定「馬上關懷」急難救助作業要點。
據指出,「馬上關懷」急難救助較目前實施中的急難救助,受惠對象較多元,救助金也由3000至6000元大幅提高為1萬元至3萬元,通報到結案要3天完成,且各地方公所需組成訪視小組,視個案需求轉介相關社會、衛生、勞工或教育等單位,必要時結合民間資源協助。
地方公所急難救助承辦人員表示,「馬上關懷」急難救助對象,除與急難救助對象一樣,即死亡、罹患重病、其他重大變故,也包括非自願性失業致無法工作、照顧罹患重傷病必需一個月以上治療或療養親屬,無法工作者,救助金1萬至3萬元。
規範認定太含糊引起最大爭議的是「其他原因無法工作」也列為救助對象,且認定指標只簡述「因其他原因致無法工作」,救助金1萬元至2萬元,有公所人員說,這樣認定規範太含糊,有種人「要吃不討賺」(台語),或整天沈迷於賭博、喝酒,這些人只要編些理由依法也可申請「馬上關懷」急難救助,拿了救助金就可繼續喝酒、賭博。
錢要花在刀口上1名地方公所承辦人員指出,自己年繳稅款好幾萬元,花在真正需要幫助的人身上沒意見,但要把錢拿給閒人去喝酒、賭博,這種撒錢行為無法認同,建議內政部應明確規範遊戲規則,把錢花在刀口上。
他們到底救助誰呢?我再想他們該不會救助自己吧!只是他們不敢跟人民說吧!如果他們這樣說的話應該上頭版。
# 3
五十步何必笑百步
阿珍為什麼每次出庭就身體不適
生日到飯店慶生怎麼没事啊
還有她女婿親家貪污罪證鑿鑿
為什麼還逍遙法外
你倒是說說看啊
[ Last edited by cwesa on 2008-7-22 at 06:54 PM ]
阿珍為什麼每次出庭就身體不適
生日到飯店慶生怎麼没事啊
還有她女婿親家貪污罪證鑿鑿
為什麼還逍遙法外
你倒是說說看啊
[ Last edited by cwesa on 2008-7-22 at 06:54 PM ]