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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司、住所縣市停班 勞工放颱風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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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司、住所縣市停班 勞工放颱風假
更新日期:2009/06/13 00:47
颱風假怎麼放?行政院勞委會有了新規定,只要上班、居住或上下班必經之地,有任何一個縣市宣佈停止上班,勞工就可以放颱風假,而且不須負舉證責任。至於雇主是否該照給工資,勞委會傾向「宜」給的作法,方案會在這一、兩個星期內公布,在今年第一個颱風來臨前就可適用。
颱風一來,連走在路上都有可能站不穩,如果公司硬性規定要上班,大部分員工都是敢怒不敢言,冒著生命危險也得出門。不過,現在勞委會研擬相關要點,只要上班、居住或上下班必經之地的縣市停班,勞工就可以放假;換句話說,如果住新竹,每天會經過桃園縣、台北縣,再到台北市上班的民眾,遇到這4個縣市其中一個因颱風而宣布停班,就可不必上班。
至於放假期間有沒有薪水可領,勞委會目前還沒決定。勞委會主委王如玄表示,「(方案)一兩個禮拜之內一定會出來,如果颱風明天就來,今天就公布。」
以往勞工遇到天災無法上班還必須舉證,雇主也可以不給薪水,但在新辦法中,勞委會希望雇主吸收成本。王如玄說,「我們基本上會採取比較鼓勵的一種態度,希望我們的雇主『宜』給勞工朋友有這樣薪資的給付。」
本則新聞由NOWnews提供 2009/06/13