雅虎贊助網站載入中...
假警之狼 性侵逼簽援交切結書
# 1
假警之狼 性侵逼簽援交切結書
更新日期:2009/06/07 04:09 〔記者吳仁捷、黃立翔/台北報導〕
嫌犯廖仕龍在網路荳荳聊天室以小瑋作暱稱,結識被害女子小婷,兩人5日相約北縣鶯歌火車站見面,女子一上廖嫌的車,廖嫌就露出狼爪,訛稱是警察查緝援交,搜刮女子財物,性侵後還脅迫被害人寫下援助交際切結書,並以從女子身上搶來的錢支付汽車旅館房間錢。
小婷(20歲)事後搭火車回板橋,向板橋警分局板橋派出所報案,警方據女子供詞到鶯歌鎮逮人,起出已撕碎的切結書,嫌犯廖仕龍(30歲)雖辯稱是以3000元代價與女子相約援交,警方仍將他依強制性交、強盜等罪嫌移送。
搶被害人錢付房間費
「本人╳╳╳因援交傷害風俗,依行(刑)法地(第)91條第四項為(違)法,造成傷害風俗…請原(員警)給我改過的機會,也願意賠賞(償)獎金6萬,說到也做到,╳╳╳」,小婷寫「切結書」時,疑因過度緊張,錯字連連,但因對方自稱是警察,她擔心被法辦只好就範,事後想起案發過程仍不時晃神,警方已聯繫社工員輔導小婷。
警方調查,假扮警察的廖嫌在小婷上車後,先搶走她身上2700元,再載到附近一間商店,給被害人100元買印泥、白紙,脅迫女子寫下切結書,接著開車載被害人到三峽鎮中正路一家汽車旅館性侵,隨後丟還被害人800元,要她從鶯歌火車站搭火車回板橋。
偵查隊長楊川說,嫌犯犯案手法熟稔,警方懷疑他不只犯下一案,希望其他被害人能夠出面指認。